政府采购必将成为合作创新“助推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4-07-31 08:58:18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集采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的实施,为进一步增强新质生产力做出努力。”7月4日,在“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大市场建设”座谈会上,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处处长丁炜分享了对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理解和认识。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处处长丁炜

​《科学技术进步法》与13号文遥相呼应

“我在学习13号文时注意到,第一条就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在政府采购制度里提及了另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这是较少见的。因此我认真对照学习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丁炜分享了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新版《科学技术进步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而13号文是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为13号文的顺利实施铺好了路。

首先,新版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变化,一是增加了“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的条款;二是明确提出了“通过订购方式实施”,且将原有的“运用招标方式”改变为“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来,两者之间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遥相呼应。

其次,从“合作”“激励”和“政府”等关键词,可以直观地反应出两者的关系。

第一,新版《科学技术进步法》共有十五条22处提到了“合作”,而旧版本只有两条3处,特别是新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第二,新版《科学技术进步法》多次提到“激励”机制,甚至具体到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奖励,以及分红、股权等形式激励科技技术人员。这与13号文中的“激励费用”相得益彰。

第三,新版《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政府职能有了更多要求,比如“鼓励”“引导”“政策支持”“政府资金投入”等。一般情况下,最前沿的科学技术一定会有政府的扶持,要么是为政府服务,要么是为国民经济服务,所以政府一定是科学技术最有效的助力。

激发创新各方积极性,供需一体化发力

通过对13号文制定背景的深入了解,丁炜主要从两方面介绍了学习13号文施行的意义所在。

一方面,能有效降低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科技创新存在较高风险,供应商孤军奋战的话,无论在资金、政策支持、研发成功后的市场认可和推广方面都面临极高的风险,导致供应商缺乏信心甚至有想法也会放弃。合作创新采购的“补偿+首购+推广”模式能同时覆盖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能确保供应商在各阶段的研发成本均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便市场出现同类产品导致研发终止或者技术困难无法克服致使研发失败,也会将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采购人还会按照研发合同的约定对创新产品开展首购,并通过媒体发布、推荐采购等方式对创新产品进行推广。可以说,合作创新采购能够进一步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激发参与科技创新各方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能同时发挥需求牵引和供给推动作用。科技创新政策或作用于需求侧或作用于供给侧,如传统政府采购方式通过需求牵引支持科技创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则通过供给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创新采购兼具需求牵引和供给推动双重功能,不仅能通过需求管理引导研发方向,还能全面参与其中,直接推动创新产品问世。合作创新采购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突破供需两侧各自发力的传统政策认知,形成供需一体化发力的全新政策理念。

最后,丁炜还谈了在使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判断是否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标准不易把握;对采购人的内控要求和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预算设定较为复杂且缺少依据和标准;评审因素设定量化问题不易解决等。此外还有可能出现追加预算、形成垄断(美国1984年通过的“国家合作研究法案”将合作限制在产品和技术的原型开发阶段,以避免企业在生产、销售阶段的勾结行为和最终产品市场上的垄断)等诸多问题。可以说,使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如果管理松懈或概念不清可能导致财政资金浪费甚至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不公正情形。但只要采购人、集采机构规范执行,有责任心地弥补漏洞,就可以有效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